农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三届农学院分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学校机构和干部的调整,校工会研究决定,将对农学院分工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二、选举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民主集中制;
3.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4.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委员名额:
1.农学院教职工总人数超过100人,可设分工会委员5人;
2.委员5人分别是:主席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文体委员1人、女工委员兼福利委员1人。
四、候选人要求:
1.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2.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各类优秀职工、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3.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
4.由教职工在10月16日下午5点前自愿向学院办公室主任吴霞报名,报名结束后,10月17日上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候选人名单。
五、选举实施:
1.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依法选举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3.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将于10月20日前报校工会备案;
4.本届分工会委员会任期四年。
六、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10月17日下午
2.地点:农科大楼3073报告厅
中共九州体育·中国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