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我校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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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22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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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名额
全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总指标30人,全院2020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指标268人,年级内部指标由年级辅导员主导,按照班级总数、班级入库人数、指标数而定。
三、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七)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原则上1-6类名单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至少享受国家二等及以上助学金资助。
4.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项目中的其中一个。
5.以下学生不能参评:
(1)全日制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3)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可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一旦发现,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助学金。
2.各班级要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3.各班级或年级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受助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志愿服务活动,奉献爱心,参与实践、服务社会。
4.及时报送相关材料。11月16日(下周一)中午12:30前,将以下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并将文件名备注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材料”发送到资助育人部官Q邮箱2849913127@qq.com。
1.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2. 湖北省高校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 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在11月16日(下周一)晚上6:00--8:00,将以下纸质材料班班级报送到学院学工办(风华园2栋106室)。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4. 2020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核对登记表
联系人:付老师 电话:0716-8066608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版)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纸质版)
6、2020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版)
7、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电子版)
长江大学农学院
2020年11月14日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