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发放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要求,经个人评审,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现将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公示有效期为: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与付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16-8066608。
农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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