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精神,为认真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总指标29人,2021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指标286人(其中一等助学金69人,二等助学金148人,三等助学金69人)。
三、奖励资助范围及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积极向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项目中的其中一个。。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以下学生不能参评:
(1)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3)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相关材料
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务必于11月13日晚19:00-21:00将电子材料发送至资助育人部邮箱 2849913127@qq.com,纸质材料交至风华园2栋106办公室。
1.电子版材料:
(1)附件3-1 (学院)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附件3-2 (学院)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附件6 (学院)2021年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
(4)附件7 (学院)原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2.纸质版材料:
(1)附件2 湖北省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3)附件5 2021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6608
附件:
2-1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版)
2-2 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1年版)
3-1 (学院)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3-2 (学院)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5、2021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6、(学院)2021年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
7、(学院)原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农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