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为了做好农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 89号)和《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李俊凯、冯发明;
副主任委员:方正武、谭亮魁;
管理人员:杜亚楠、林香亮、张苗苗、黄 石、张海维、杨 欧;
年级评审小组成员:
2019级:王雪艳、朱叶青、王 松、张程翔、高亚强、程 红、
刘文茹、冯万祖;
2020级:程建慧、陈 萱、吴建伟、韩 容、许 博、黄 蓉、
夏苏敬、马东东、杨 阳、蒋 伟;
2021级:曹世攀、陈会丽、章叶飞、杨小琴、程心怡、黄亚玲、
汤建涛、王玉雪、王晴晴。
二、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比例
学校根据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情况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等级、奖励标准和覆盖面,奖励比例实行动态调整。其中,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和奖励标准如下:
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比例以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当年发布数据为准,具体见附件。
四、具体要求
1.请年级评审小组成员、各班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研究生宣讲评奖政策,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2.请所有研究生认真阅读《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条款,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请通过合理方式向评审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辱骂、顶撞评审委员会成员行为的,将取消本人当年的参评资格。
3. 经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要求所有申请同学在11月13日中午12:00前将个人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档)交至班长;班长在11月13日下午6:00之前将班级所有材料(包括电子档)汇总好交至年级评审小组组长。材料上报要求:(1)电子材料:《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农学院二年级研究生个人社会活动积分登记表》(只限二年级)、《农学院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积分明细表》(只限二、三年级);(2)相关支持材料。
4. 请各年级评审小组组长组织年级评审小组成员根据评审条件和要求,严格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评审。11月13日下午10:00之前完成所有支撑材料初审;11月14日下午5:00之前评审小组完成综合成绩汇总,拟定本年级获奖初选名单;11月14日下午5:00—7:00,年级评审结果在QQ群内预公示,有异议在此期间反映,逾期不候; 11月15日上午9:00之前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
5.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评议,并将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
6.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个人材料,过时不再接受申请材料。对学术论文、学业成绩等学术条件审核有疑问者,可联系研究生教学秘书杜亚楠老师,联系方式:0716-8066911;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非学术条件审核有疑问者,可联系研究生辅导员林香亮老师,联系方式:0716-8066690。
农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