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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20:49:25    作者:     点击:

全体本科生:

根据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共有1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对象

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标准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10%,且没有不及格必修科目。

(三)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突出才能。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若有此类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在10月3日中午12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风华园2#106: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里审核通过后在所报的《初审名单表》中重点标注。

四、表格填写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即分母)要一致,同年级、同专业的不同学生成绩排名(即分母)要一致。

2.学院意见:学院要加盖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请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3日(星期一)中午12:00-13:00将纸质版交到风华园2#106并将答辩PPT发送至权益保障部部官Q邮箱:2849913127@qq.com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公正评审

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分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的评审工作,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

2. 加强宣传,严格标准、严格程序

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宣传,让所有学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选程序、严格落实公示环节,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服人心。

3. 规范信息、按时完成,奖励育人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信息、按时上报材料,创新落实奖学金激励育人工作,将奖学金评选工作与立德树育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成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6608


                         农学院学生工作事务处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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